宋宁之所以来山南军营中探视,学的是《三国演义》里面的诸葛亮。
之前沙益率兵与阳郡大战时,宋宁派使者过来给沙益送信,并激他说若十日内山南军无法拿下阳郡,他愿帮忙,代为攻取,学的便是《三国演义》里“曹仁大战东吴兵,孔明一气周公瑾”中的情节。
虽然《三国演义》中关于“诸葛亮三气周瑜”的故事纯属虚构,其他诸如火烧博望坡、草船借箭、空城计等,正史中也均无记载,但罗贯中杜撰出的这些故事却的确有他的参考价值,现实中是完全可以拿来借鉴的。
《三国演义》中诸葛亮一气周瑜的故事里,曹操赤壁惨败退回北方,留曹仁在南郡驻守,孙刘两家开始与曹操一方争夺南郡。此情景与宋宁、沙益争夺阳郡城虽有不同,但却类似。
《三国演义》里,孙刘皆想夺取南郡,孙方以周瑜为都督,周瑜听闻刘备屯兵油江,有取南郡之意,于是假借致谢之名而来。等双方相见,周瑜问刘备移兵油江,莫非有取南郡之意?
刘备按照诸葛亮事前授意,答道:“闻都督欲取南郡,故来相助。若都督不取,备必取之。”
周瑜笑道:“吾东吴久欲吞并汉江,今南郡已在掌中,如何不取?”
刘备故意用言语相激道:“胜负不可预定。曹操临归,令曹仁守南郡等处,必有奇计;更兼曹仁勇不可当:但恐都督不能取耳。”
周瑜自是不服,道:“吾若取不得,那时任从公取。”
刘备就等他这句话,当即说道:“子敬(鲁肃)、孔明(诸葛亮)在此为证,都督休悔。”
鲁肃踌躇未对。周瑜受不住激,当即道:“大丈夫一言既出,何悔之有!”
诸葛亮计谋得逞,当即堵死周瑜的退路道:“都督此言,甚是公论。先让东吴去取;若不下,主公(指刘备)取之,有何不可!”
最后周瑜率东吴之兵与曹仁在南郡城鏖战良久,费了许多军马,用了许多钱粮,周瑜更是因此被流矢所伤,结果南郡却被诸葛亮夺去。后者更是用兵符诈调荆州守军,又诱出襄阳的夏侯惇,全不费力,轻松夺取了二城。周瑜气得大叫一声,金疮迸裂,这便是诸葛亮一气周瑜!
这虽然不是真实的历史,真实的历史中周瑜并非气量狭窄,嫉妒孔明之人,荆州其实是周瑜打下后孙吴借给刘备的。为此后世才有俗语,刘备借荆州——有借无还的典故。但书中关于诸葛亮从周瑜手中夺取南郡的计策却是可以学习借鉴的。
当时,沙益与澹台寺合军强攻阳郡城,若沙益用澹台寺之计,则邬宋就算再擅守,许棠再骁勇,最后阳郡城也必为山南军所夺。所以,宋宁用诸葛之计,派使者去信故意用言语拿住沙益,与之定下五日之约。
宋宁之所以敢用此计,就是摸准了沙益此人的性格。后者看似礼贤下士,心胸宽广,实则外宽内忌,气量偏狭,又过于骄傲,冲动易怒,比之《三国演义》中的周瑜多有不如。宋宁只是派人过去一激,沙益便落入算计,怎能不败?
听闻沙益重伤,宋宁故意前来探视,学的则是《三国演义》中“柴桑口卧龙吊桑”的故事。他是想趁着沙益受伤,心中郁闷悔恨之际,再往人家伤口上撒一把盐,往油锅里再倒一把水。就算不能像诸葛亮那样夸张,生生将周瑜气死,至少也要让沙益几个月下不来床才行。
他成功了。本就心中愤怒憋屈,直欲发狂的沙益在听了宋宁与沙宸的对话后,顿时气得七窍生烟,脸色发紫,最后口吐鲜血,疮口迸裂,当场昏死过去。
澹台寺怒视宋宁,恨不能当场将之斩杀。宋宁面无惧色,肖寒则双手握刀,冷冷对视。沙宸急忙拦在身前,制止了对方。澹台寺心知有沙宸在,自己杀不了宋宁,只得命人再传大夫。宋宁目的达到,也不多留,趁机在沙宸的相送下离开。
第二日,澹台寺带着沙益匆匆返回山南。三日后,沙益这才苏醒,想起之前宋宁来探视之事,沙益仰天誓道:“宋子静,沙益若不杀你,誓不为人!”
沙益、澹台寺离开后,宋宁率军继续围困阳郡城,而巫郡却迅速反叛。沙宸这个庸碌之人,一无领军之能,二无识人之明,竟听信了宋宁的说辞,将山南军全权交由宋宁指挥——他是把攻占阳郡、平定巫郡叛乱的希望全部寄托在了宋宁身上。
宋宁一面派军赴巫郡平叛,一面派人进阳郡城劝降:“邬郡守,我主一月时间略取东、泰、常、清四郡,兵锋所指,莫不臣服;扬鞭所向,无不归降。统一东南之势,已是势不可挡。今阳郡内无粮草,外无援兵,不出半月,必山穷水尽、人竞相食。郡守何不早降?我主英明神武,傲视群雄,必不会亏待郡守。”
巫郡平叛很顺利,邬宋却拒不投降:“邬某世受皇恩,眼中只有陛下和朝廷,不知其他。无论是山南沙木,还是你主宋宁,一无皇上圣旨,二无朝廷诏令,却妄自攻打诸郡,窃取邻土,皆乱臣贼子也。邬某宁死不降。”
宋宁没想到这邬宋竟这般死脑筋,看来大苏虽然腐朽,但毕竟历经两百六十余年,尽忠死节的大臣还是有的。
宋宁也不急,反正阳郡城已是一座孤城,只要再过一段时间,城中粮食耗尽,就算邬宋再有气节,能够坚持不投降,却也挡不住其他人开城投降——毕竟宁死不屈的人是极少数,绝大多数人为了活着却是不会管那么多的。
然而就在这时,张向阳二十万大军兵围京城的消息从北方传来,皇帝白无畏下诏,命各地火速进京勤王。
要不要响应朝廷号召,带兵进军勤王?
宋宁一时犹豫难决,于是召集众人,征询意见。
钱诚关第一个否决道:“主公,中都远在数千里之外,若我等率军北上勤王,一路险阻重重、补给困难不说,且就算我们成功抵达中都,也非一两个月时间不可。张贼拥兵二十万,只怕到时京城能否守住都是两说。何况,我军眼见就要拿下阳郡城,此时离开,实属不智。”
凌邦也反对道:“响应朝廷号召勤王,可占大义之名,然正如钱军师所言,东南与京师相隔太远,劳师远征,弊大于利。如今东南未平,人心不稳,且我军强夺阳郡,山南必然不悦,主公不可轻离。以邦之意,主公只需表面响应即可,却不必派兵北上。因为若派兵过多,后勤供应难以跟上;若派兵过少,又难以建功,还不如不去。”
宋宁之所以犹豫,只是受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影响。历史上袁绍本来实力强过曹操,但就是因为在迎不迎天子这件事上做出了错误的决定,结果后面陷入了极度被动的局面。他可不想重蹈曹操的覆辙。
宋宁只留下凌邦、张英、钱诚关几个心腹,说出了自己的这一忧虑。凌邦笑道:“主公勿要多虑。迎救天子固然能获得巨大的声望,得到世人的赞誉和支持。但我军远在东南,却是力有未逮。且以我观之,此次张向阳兵围京城,京城只怕难以坚守。到时天子是否还能活命尚未可知。”
“退一万步说,即便天子弃城逃亡,留得性命,但京师告破,社稷已亡,大苏威信必然荡然无存,帝国顷刻间便会分崩离析,皇上就算仍在也难以力挽狂澜、逆转乾坤。所以,到最后还是要靠自身实力说话才行。”
钱诚关也赞成道:“文渊所言极是。诚关以为,主公当务之急,还是要尽取东南,并交好沙木,待西并湖阳、荆襄,一统南方,方可与北方争雄。帝国历来北强南弱,北方实力雄厚、人口众多,如今越乱越好。主公当尽快统一南方,潜心发展,坐观北方各路诸侯相争,而不宜过早介入其中。”
宋宁听后这才下定决心:“好。既如此,我等专心攻打阳郡城。邓尧、彭护二人在城中如何,可能暗中打开城门,助我等破城?”
凌邦摇头道:“邬宋十分谨慎。邓尧、彭护虽然屡立奇功,但四座城门仍是邬宋的心腹把守,邓尧、彭护二人短时间内无法打开城门。”
宋宁听后也是无可奈何,这邬宋还真是块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既如此,我军先扫荡阳郡其他诸县,我倒要看看,邬宋能坚持到几时?”
因为沙宸将山南军也交给了宋宁指挥,所以,宋宁实力大增。在围住阳郡城的同时,完全可以分兵攻取阳郡其他县城。
不久,除阳郡城外,阳郡全境便尽数落入宋宁之手。
山南,沙益也收到了皇帝下诏令各地进京勤王的消息。谋士陶信以及大将澹台寺趁机献计道:“沙氏向来忠于皇室,益王子不妨向山南王建议,让宋宁派兵进京勤王。后者自出道以来,战无不胜,攻无不取,正是北上勤王的最佳人选。一旦宋宁北上,再无力攻打阳郡城,且东南与京城相隔数千里,宋宁此去定然损兵折将,凶多吉少,此一箭双雕之计也。”
沙益闻言大喜,当即不顾自身受伤,连夜求见山南王沙木,力荐宋宁代表山南,北上勤王。
与此同时,胶东聂忍和大德法师也收到朝廷诏令,大德法师力劝聂忍响应朝廷号召,立即率兵进京勤王。
聂忍却有些犹豫:“此事事关重大,还需向主公请示,由主公定夺。”
大德法师摇头道:“情况紧急,胶东与东南相隔千里,我们已来不及向主公请示了。且主公临行前授予我等便宜行事之权,将军不必有所顾虑。主公英明睿智、心胸宽广,进京勤王可为主公获得巨大声望,若能建功,将军必名扬天下,主公也将会获得雄厚的政治资本。若主公在此,必然会同意我等率军勤王,事后也绝不会怪罪将军。”
他见聂忍还是有些迟疑,便又加一把力道:“贫僧愿与将军一同写信,向主公禀明此事,若事后主公怪罪,贫僧愿一力承担。”
聂忍闻言,连忙摇头道:“也罢,我这就集合部队,前往中都勤王,此事与大师无关,我自会向主公详细说明并请罪。威海这边就拜托大师了。”
民丰八年十月,宋宁几乎同时收到胶东和山南的来信。山南沙木同意了沙益所请,让宋宁代表山南和东南率军北上勤王,而聂忍和大德法师也同时送信来。前者向宋宁请罪,称朝廷发布勤王诏令,因事态紧急,聂忍私自作主,带五百人西进,进京勤王。大德法师则说是他建议聂忍私自率军进京勤王。二人均向宋宁请罪,并把罪责揽在自己身上。
宋宁见了不由哭笑不得。凌邦笑道:“主公,聂忍和大德法师此次虽然擅自作主,但二人率兵勤王却也并非坏事。主公正好以此答复山南王沙木。只称已派兵沿海路北上,从胶东登岸,赴中都讨贼救驾。另外,邬宋既然一心忠于朝廷,不如放他一条生路,让他率兵北上勤王,邬宋心中定然明白,若不走他只有死路一条,带兵北上的话,还可为国尽忠。他只要不是一心求死的话应该不会拒绝。”
这倒是个好办法,宋宁眼中不由一亮。正如大德法师所料,宋宁虽然心中对聂忍、大德法师私自作主、先斩后奏的行为并未在意。聂忍是他最早跟随他的心腹,也是他最信任的人几个人之一。当日还在剧县时宋宁被陆迁陷害,便是聂忍将他从大牢中救出,之后护送他一路逃亡,上摩天岭落草为寇,占春湖、平南岭,聂忍始终跟随他左右,不离不弃。
聂忍对他的忠心是毋庸置疑的。大德法师虽然功利了些,但他的出发点是好的,的确是为他考虑,且胶东的确离盐海郡太远,二人来不及向他请示,也是情有可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