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她吃得死死的
等到洛洛情绪平静下来,终于接受了妈妈就是这个满脸敷着可怕黑色软泥的模样,季半夏就叫保姆带她回去睡觉,又从头开始,向连翘细细问了一遍当时的情形。
连翘重新说了一遍,季半夏暗暗记在心里。
现在可以确认无误了,烫伤事件不是偶然的,是林菲菲和王妈串通好的。宋婉丽对此心知肚明,但事情已经发生了,她并不想因为这个而惩罚林菲菲,毕竟人家肚子里有傅家的“大胖孙子”。
更过分的是,宋婉丽压根就没打电话告诉傅维川——虽然他现在在外地出差,但大老婆被小老婆烫伤了脸,婆婆却只是一味想把事情压下来,这充分说明,在她眼里,这根本就不是什么大事。
所以被侮辱被损害的只能是连翘了。其他人都活得好好的呢。
“好了,不要再想这件事了。你现在好好养伤,把脸上的伤养好,千万不要留疤。这才是你唯一该做的事。其他的事,我们慢慢来。”季半夏温言安抚连翘。
“嗯。姐,我听你的。”连翘乖巧地点点头。
季半夏摸摸妹妹的头发。连翘的头发很浓密,发质却特别细软柔顺,相书上说,有这样头发的女子,脾性温软,心地善良,宜室宜家。
连翘是这样,洛洛也是这样。季半夏自己的头发却并不是这样的。她的头发也柔顺,却粗韧乌黑——也许,这就是上天的安排,她注定要帮妹妹遮风挡雨。
“我下去跟你婆婆说,让你搬我那里去住,我好照顾你。”季半夏慢慢用手指梳理着妹妹的长发。
“不用了,你自己还怀着孩子呢,又要多一个人照顾,我现在又没办法做饭,反而拖累你。”连翘很懂事的拒绝。
“不行,亲自照顾你我才放心。林菲菲太阴险了,你呆在她身边,我不放心。”
林菲菲既然动了念头,想毁了连翘的脸,那她就很有可能在连翘的敷料里做什么手脚——反正她现在母凭子贵,宋婉丽碍着她怀着傅家的孩子,不会对她怎么样的。
“嗯。好吧,等水泡干了,我就可以自由活动了。”连翘内心深处,其实也想和季半夏住一起的:“两个孩子还是留在傅家吧,过去也是给你添乱。”
洛洛还好说,带明泽去季半夏那儿住,宋婉丽肯定不会同意的。
季半夏点点头。两个孩子她倒没什么不放心的。洛洛再不受宠,也是傅家的孙女,宋婉丽顶多是不重视她,不会亏待她的。
林菲菲也犯不着对一个孩子下手。
明泽就更不用说了。宋婉丽和傅冀南的心头肉。谁都只能疼他宠他。完全不用担心。
二人商量好,季半夏就下楼到了会客室。
楼下气氛十分沉闷,傅斯年一向很有冷场的本事。宋婉丽奉迎了几句,傅斯年都只是淡淡的,她自己也觉得没趣,只好忍着呵欠等季半夏下来。
林菲菲倒是很想讨好讨好傅斯年,奈何傅斯年基本不怎么正眼看她。
所以,等季半夏下来的时候,会客室的三个人,都是大眼瞪小眼的状态。
时间很晚了,季半夏也不废话,直接跟宋婉丽说了自己的想法,想带连翘去她家休养。
宋婉丽考虑了一下,也很爽快地答应了。连翘在家里整天哭丧着脸,她看得很胸闷。虽然林菲菲轻浮浅薄,但林菲菲很会讨好人,拍起马屁来毫不脸红,两厢相比,宋婉丽倒宁愿和林菲菲呆一起了。
“现在太晚了,开车送你们回去也不安全。你和斯年不如先留下来住一夜,明天再让司机送你们回城里,怎么样?”宋婉丽一边礼貌地留客,一边在心里嘀咕,季半夏和傅斯年现在究竟是什么关系?怎么越来越扑朔迷离了?
说离婚了吧?两个人又时不时搞在一起。说要复婚吧,看季半夏对傅斯年那态度,又是冷冷淡淡,不怎么给面子的。
简直搞不清现在的年轻人在玩什么。
再想到家里一妻一妾的风流浪子,宋婉丽只觉得头又开始疼起来了。
季半夏和傅斯年都接受了宋婉丽的挽留。宋婉丽松了口气,带着林菲菲回去睡觉。
季半夏和傅斯年也驾轻就熟地去楼上客房。
佣人给他俩安排的房间就是左右隔壁的两间,走到门口,傅斯年本来想和季半夏道别一下的,小女人已经头也不回地进房了,只留给他一个毫不犹豫的背影。
这丫头脾气越来越大了,所有人都以为她知性冷静,其实在骨子里,她就是个任性刁蛮的小孩。
不过谁叫他就喜欢看她这幅样子呢。被她吃得死死的,这就是命。
傅斯年在心底自嘲地笑了笑,只好自己回了房间。
房间布置奢华,二房在享受方面从来是不甘人后的。傅斯年坐在沙发上,突然很想抽一支烟。
季半夏给了他一个难题,她的个性他很明白,她并不是轻易开口求人的人。
她的自尊,和他一样价值万金。
如果答应了,这件事要怎么运作,也是需要他花时间认真地想一想。
沉思中,傅斯年突然听见很轻的敲门声。
大概是佣人送什么东西吧,傅斯年懒懒道:“请进。”
门开了,一个纤细的身影缓缓走了进来,傅斯年一下子站了起来。
不是什么佣人,是季半夏。
喜怒不形于色的傅大总裁,此刻完完全全的愣住了。
刚吵过架的深夜,季半夏主动上门来找他……这实在不符合她的个性,也实在太超出他的意料。
傅斯年只开了一盏落地灯,暖橙的光晕中,季半夏眼神坚定锐利,一张脸却苍白得没有一丝血色。她挺直脊背站在他面前,声音清冷,毫无感情:“傅斯年,我们做一笔交易……”
傅斯年倏然屏住了呼吸,他预感到有什么大事将要发生,忽然有些耳鸣,在一片迷离的晕眩中,他听见她停顿一下,继续道:“我做你的情人,换洛洛和明泽的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