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证明,一旦某些单位动真格的时候,很多事都能查到。
比如现在,住建部门仅仅用了一天的时间就把大概情况查清楚了。
开发商现场根本没有什么瓷砖之类的东西,包括之前的货单也没有。
也就是说,这些所谓的材料,仅仅只是在账面上有显示,现实中根本没有。
这已经足以说明问题了!
虽然这些预售款没有进监管账户,但理论上这些钱在房屋交付之前只能是专款专用的!
结果呢,却被用这样的方式套走了,这就是妥妥的挪用资金罪!
至于其它什么职务侵占到底有没有,那就是经侦的事了。
周云拿到证据,随即便向云山县法院申请撤诉。
云山县法院自然没意见,巴不得把这案子早点甩出去呢。
证据已经全部拿到了,但是周云却没有着急报案,因为起诉银行的案子要开庭了。
现在肯定不能报案,因为报案之后,根据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和刑事案件相关联的民事案件都要暂停审理。
等待刑案有结果后再根据情况来决定是否审理。
从那个老板手里追回来的钱,很大概率还是要专款专用,把烂尾的房子建起来。
但是这样一来的话就有个问题,温雨荷李大爷等七个人家专门请自己打官司,结果到头来和其它那些没打官司的一样。
这肯定是不行的,主动站出来维权,那就肯定要有超出别人的利益才行,至少在周云这里是这样的。
所以,周云打算先把和银行的案子做了,从银行那里拿到违约金赔款后,再报案!
这样子,烂尾楼可能重新修好,李大爷等七户人家也能拿到额外的违约金,住建局又办成了一个保交楼,银行……就不提了,咳咳,总的来说大家都很满意。
出来这么多天了,京海那边的庄主任催了无数次,也该把案子做完回去了。
又是一个下着小雨的上午,周云来到了林吴市法院。
林吴支行这边聘请了专业律师,好像姓郭,是一个看着就像是欠她很多钱的中年妇女。
而在中年妇女郭律师的身边,则是方行长。
方行长的脸色依旧很不好,看着周云都恨不得想冲过来打一架。
周云之前的那次举报很致命,现在金融管理局已经在调查了。
方行长那真的是又气又怕,生怕他的那些事被查出来。
如果有机会,他是真想和面前这个姓周的律师玩命!
对于方行长的眼神攻势,周云直接选择了无视。
案子能不能赢他也不是特别确定,但是前世的那个类似案件,最后之所以没赢,法院的理由之一就是,银行不是违约的合同相对人,而且业主应该先找开发商。
所以起诉用的理由就是补充责任,而且是先找了开发商,穷尽了一切手段后都无法拿到违约金,这样才找违规放贷的银行承担补充责任。
相对于前世的那个案子,这一世周云拿到了更多证据。
很快合议庭成员进来了,在确认双方都没有调解意愿之后,便宣布庭审开始。
首先还是原被告的陈述,周云的事实和理由并不复杂,就是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却违规放贷,贷款没进监管账户,由此给开发商提供了便利,导致资金被转移,项目烂尾。
结合前世案例,周云没有表明银行违规放贷和违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是说银行在这里面有责任,应该承担补充责任!
补充责任,是指在不法行为人(主责任人)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与其有特定联系的当事人依法就其不能偿付部分承担的间接责任。
开发商是违约的主责任人,而现在,执行已经终本,周云特意在举证中拿出了之前的判决书和终本通知书,来证明开发商已经无法承担责任。
“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理应清楚,房屋贷款同样是预售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样,银行更应该清楚在这样的情况下,将房屋贷款打入非监管账户是存在极大风险的,但是却依然选择了这么做。”
“而且将房屋贷款打入非监管账户却没有通知当事人,现在我方已经证明开发商无法承担责任,因此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周云的逻辑很简单,基本上稍微专业点的律师都能想到这个逻辑。
关键还是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周云分别拿出了几份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证据一,在林吴市支行查到的,林吴市支行将房屋贷款打入非监管账户的记录,本证据由林吴支行自己出具。”
听到周云的话,方行长气的想打人,这家伙还真的是杀人诛心!
没完没了了是吧!
而周云已经拿出了第二份证据。
“证据二,林吴市住建局出具的,关于林吴支行没有把贷款打入监管账户的对账单。”
“证据一和证据二证明,林吴支行存在极其严重的违规放贷行为。”
这就是比前世多的证据,首付没进监管账户的,你可以说是业主自己眼瞎,自己授权了,啊,说你只能听业主的话,业主给哪个账户你就给哪个账户。
好,那首付进了监管账户的呢,你为什么没给把贷款打进去啊?
碾压局,真的是碾压局,不是说法律水平有多高,而是纯粹的证据碾压!
堂堂正正地赢你,不需要玩什么小花招。
倒是郭律师这边翻来覆去的就是一句话。
“银行不是合同相对方,也和开发商之间没有任何的特殊关系,所以不应该承担补充责任。”
“原告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银行和开发商之间存在特殊关系……”
只能说头脑还算清楚,知道证有不证无,自己不需要去主动证明双方没有特殊关系。
但是没用。
周云直接道:“被告方所称没有任何特殊关系极其可笑,作为监管账户的监管方之一,监管账户本身就在被告那里开具,结果却违反规定给非监管账户发放贷款。”
“既然没关系,那能不能解释一下为什么呢?”
民事诉讼是可以说“理”的。
你这理说不通,平白无故的你违规给钱?你当大家是傻子啊。
正如同你说你昨天晚上平白无故给了一个穿着很少的小姐姐钱,而且还是998这种数字,而且你还进人家房间待了俩小时。
你说你就是单纯进去聊天,单纯想给钱?
你看警察叔叔会不会信你。
郭律师没法解释,又开始车轱辘话了,最后审判长看不下去了。
“被告代理人,还有没有新的观点,如果没有那就不要说了!”
郭律师被噎了一下,随即一言不发了。
庭审结束,周云已经看到了胜利的曙光,这案子要赢了,虽然可能不会全部支持,但至少会支持一部分违约金!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银行那边看到可能败诉,会主动上门求着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