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迅连夜将消息放了出去,很快就有了反应,甚至连通天会都打电话给我,问我是不是杀了唐门的人。
整个江浙沪这一片的灵异圈都炸开了锅,所有的人都在讨论,唐门什么地方招惹到了我。接着,我和索尔蹲在斯特拉的酒馆附近,劳伦斯可是没地方去的,他要是想回国,甚至是得到更多的消息,都只能通过斯特拉这个酒馆。
我们要做的就是守株待兔,等着劳伦斯出现。
而且,在我看来,劳伦斯肯定还有什么隐情没有说,在我看来,多半和这一次双方交易的货物有关系,劳伦斯没有说实话。
一直到天放亮,劳伦斯都没有出现,这并没有出乎我的意料。我让索尔回酒店休息去了,自己啧啧走到一家附近的肯德基,买了杯咖啡,要了一份粥,揉了揉眼睛,一夜没睡,加上前几天的忙碌,还是有一些困倦的。
早上的肯德基本来就没什么人,要到7点左右,人才多起来,那时候是上班高峰。
我坐在角落里,手里捧着咖啡,一边吹走咖啡上的热气,一边在脑子里盘算今天是不是该换个人过来盯梢。也不知道为什么,我的眼皮越来越沉,越来越重,最后竟然一倒头睡了过去。
这一脚睡的并不沉,应该也就十来分钟时间,等我醒过来之后,我揉了揉额头,一抬头却看见对面的位子上坐着一个女人。
一个穿着黑色大衣,围着厚围巾,戴着宽大墨镜的女人,正是唐门派来的那个杀手。我顿时吓了一跳,拖着椅子往后退了好几米,拉开了和她之间的距离。
“你为什么会在这里?”
我深知面前这个可不是什么群众演员,绝对就是唐门杀手无疑,表情也跟着凝重了起来,此时肯德基里四周已经有了不少人,有的是学生,上班族,一个个陆陆续续地推门而入。
唐门杀手,缓缓摘下了自己的眼镜,放在了桌子上,我看见的是一张非常普通的女人的面孔,普通到几乎没有什么能够让人印象深刻的特征。
甚至我看着她的脸,一转头就无法想起她的样子,我过去曾经听说,真正的杀手,都是那些长相最平凡的人,这样即便是被人看见,别人也无法记住他的脸。
很显然,我面前这个女人完全符合这一条。
“端木森先生,我们不是第一次见面了,不过却是第一次如此近距离的交流。”
她开口说道,声音很奇怪,就好像是从一种劣质的话筒里传出来的一般,有一些扭曲,但是声音很清晰,我听的很清楚。
“作为唐门这一次派来上海的弟子,我没有事先和你说明我的来历,的确是我的不对,因此对于之前你之前向我出手,准备伏击我的事情,我没有任何怨言。毕竟,是我无礼在前,这一次来,主要是想和您谈一谈,如何联手抓住劳伦斯的事情。那么,我已经说明了来意,您能靠进一些了吗?放心这一次我并没有攻击您的意思。”
她缓缓摊开了手,表示了自己的诚意。我点了点头,小心翼翼地坐回了原位,此时我和这个女人之间的距离只有几十厘米。
“你说你要和我合作?”
我反问了一句之后,等着对面的女人继续说下去。
她勉强地对我笑了笑,这笑容,是我见过最公式化的,给我的感觉,就好像我是面对着一个机器人,或者是木偶说话,而不是在和一个人交流。
“是的,在这之前,我想您肯定会很好奇,为什么那个小偷和那个保安会死,但是您得到的金针上却没有毒,对吗?”
果然是如同机器人一般,说话的时候条理非常清楚,我下意识地点了点头,对面的女子又露出了一个机械化的笑容,接着伸出手,我看家你在她的两个手心里,各自放着两根金针,一根和我之前捡到的一样,金色,光滑无比,没有一点沾染毒液的痕迹,另一根则是泛出淡淡的绿光,在金针上有一层类似金色液体的粘膜。
“这两根金针,我左手上的是没有沾染毒液的,右手上的是沾染了毒液的。杀死小偷的那一次,他将手伸进了我的口袋里,其实我完全是条件反射,才会用毒针刺了他一下,因为当时的金针已经从我的指骨中冲了出来,并且我已经上好了毒液,因为当时在地铁上,我的目标就在您的身边,只是当时的您注意力都在我的身上,才忽略了他的存在。”
听到她的话,我心里顿时已经,她的意思是劳伦斯当时也在地铁上,而且和我距离非常近。可是当时的我却完全没有注意到,不过上海的地铁里经常有外国人出现,我当时并不认识劳伦斯,看见一个外国人也就见怪不怪了,没记住也是可以理解的。
“之后因为我发现劳伦斯注意到了我这边的情况,所以我才会被迫下车,没想到那个小偷一死,整个地铁站都大乱。我为了避免被警察注意,所以才走进黑暗的弄堂中,将头上插着的没有毒性的备用金针给拔掉。不过可惜的是,被一个保安看见了。第二天,我返回地铁站,想要将保安杀死,不过你却先一步来了,并且在和那个保安交谈。因此,我才没有出现。紧接着你快步离开,我知道你肯定是去找我昨天丢金针的地方,这是一个机会,我本来只是希望通过金针刺激保安的脑部,让他对于我的记忆消失,或者是将昨天的记忆忘记。但是,你离开的时候,劳伦斯出现,想要偷袭我,被我发现之后,他走过来想要先下手,乱战之中,我误杀了保安。当时因为我们两个动手幅度不大,所以直到保安被刺,我们意识到可能会暴露,才分开。接下来,你就回来了,而我已经离开了地铁站。”
事情还真是给解释通了,听起来,我似乎还冤枉了这个唐门的杀手,看起来她根本就不想杀人,都是逼不得已,或者是阴差阳错的结果,不过至于她嘴里说的这些话的真假,我基本上都是不信的。
“事情的经过我知道了,那么,你来找我有何贵干?合作抓劳伦斯?我虽然想要逮住他,可是为什么一定要和你合作呢?”
我反问道,对面的唐门女子依然很平静,从口袋里抹除一张白纸,打开一看,上面居然有图画!
“这就是我们这一次卖给黑暗议会的货物,不过却被劳伦斯看中,他是个控魔师这个东西如果经过他的手里,很可能变成非常厉害的战斗工具,因此他才会铤而走险,自己偷袭杀光了所有的人,不惜牺牲了他的地狱猎犬。我想,你应该知道知道这是什么吧,毕竟你也应该算是入门级的巫族。”
唐门女子给我看的并不是什么暗器,也不是毒药,更不是什么灵符之类的东西。在这张白纸上画着的是一个行尸,一个我一眼就能认出来的行尸,传说中,四大僵尸真祖之一的,赢勾是第一个开始吸食人血的,被它咬过的人,会受到感染,接着咬第二个人,也会受到感染,一代一代传下去,前三代的血统最接近赢勾。后面的当然也很厉害,不过却多半智力低下,而且怕日光,怕正气。
但是前三代的赢勾后裔,那都是能在日间行走,身入钢铁,飞天遁地的家伙。当然,就算它们如此厉害也敌不过时间的侵袭和人间灵异界的抹杀,在数百年前,赢勾后裔前三代的行尸全部消失,有的被杀死毁灭,有的则隐没于山林之间,不见踪影。
如今,竟然被唐门找到了这样一具行尸,一具一看就是赢勾后裔之中前三代血统的行尸!难怪劳伦斯会动了私心,这行尸虽然没了智慧,空有皮囊,但是若是落在了劳伦斯的手上,就算实力不如过去厉害,但是光靠身子和一些本能法术,这种三代内的行尸依然能够帮助他在西方的灵异界拥有一席之地。
只不过控魔师收服这种厉害的行尸,或者是恶魔,需要一段比较长的时间。
“黑暗议会方面将对于劳伦斯的处决权交给了我们,并且以不退款,但是行尸返送给我们为赔偿,希望我们唐门不会终止和黑暗议会的生意往来。而我刚刚收到门派内的命令,若是你能帮助我们找到劳伦斯,并且杀死他,这具赢勾后裔三代之内的行尸,我们可以送给你。我相信,没有任何一个巫族会拒绝这样一份大礼。”
我不得不说,她提出来的条件,非常有诱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