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朝会很快结束,在王信的强硬推行下,夷三族的诏令正式下达。当然因为群臣反对的缘故,王信对女眷网开一面,没有充入教司坊,而是改成流放。
即便如此,一时间被斩杀的人也足有数千人之多,刑场的刽子手刀都砍卷刃了几把。其中作为公室的陈家皇室也没有丝毫留情。
神都洛阳的勋贵聚集的内城以及城郭处,都空出来好大一片区域。
这一次以雷霆手腕处置那些勋贵豪强,王信就是要立威。给那些想要私铸假银元,劣钱的人一次杀鸡儆猴。
同时也是给以后出现这种情况,后辈皇帝一个参考。
正所谓求其上者得其中,求其中者得其下,他故意定下如此严苛之法,就是想着以后即便是后辈法令执行没有这么严格之后,至少也会推行斩首流放。
王信在对那些勋贵、豪强进行夷三族之后,朝廷从这些人家中查抄出来数十万御制银币,这些银币全都是朝廷铸造的上好银币,除此之外,还有十余万枚假银币,以及大量银料、铜料、铅、锡等。
这些假银元虽然有一个假字,但是并非一文不值,其中含有三成到四成的银,王信让匠作监的大匠做等人查看之后,准备将这些假银元回炉重造,然后再加入足量白银,重铸成银元。
大匠做对于这些勋贵们掌握的铸币技术进行了查看,虽然这些铸币技术绝大多数要落后于朝廷的技术,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对朝廷的铸币技术有所提升,甚至一些技术已经不弱于朝廷。
这对朝廷来说也是好消息,能够改进铸币工艺,降低铸币的成本,提高铸币速度,并且让铸币工艺更加完善,为其他人铸币设置更高的门槛,铸造假币的难度更高。
除了这些外,几家勋贵被夷三族,也空闲出来了大量土地田产,这些土地田产被皇室收归国有,然后再重新以低价租给百姓耕作。
至于为何不卖给百姓,乃是因为这些田产根本不是百姓能够买下来的,就算勉强买下来也守不住,用不了多久也会被其他勋贵、官员用各种方法逼迫低价卖出了。
勋贵的田产都是上田,便于取水,周围基本上也是勋贵、官员们的田产。普通百姓在这里只能被他们欺压。最好的办法还是让朝廷掌握,划分成官田,然后交给百姓耕作。
至于说洛阳城中的那些宅院,以及庄园,则是被皇室掌控。这些宅院或者庄园会在以后当做赏赐,奖励给立下战功的之人。
至于说那些商铺、作坊之类的东西一部分被朝廷接管,一部分进行发卖。这些东西处理完了之后,最让王信惊喜的就是银矿和这些勋贵手中掌握的工匠。
王信没有去处罚那些工匠。实际上这些工匠基本上都是被勋贵掌控,包括其人身自由,甚至就连其婚姻嫁娶都被那些勋贵掌控,说的好听叫匠人,实际上就是奴隶。
他们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在那些勋贵眼中,这些工匠就如同工具人一般。
这些工匠中技艺精湛有不少,王信对工匠更看重,在赦免了他们的罪责之后,将这些工匠全部编入匠作监。按照他们的技术进行分配工作,并且给出相应的待遇。
那座被勋贵们偷偷藏起来挖掘的银矿王信也派人前去接手,等到绣衣使和暗卫将银矿的具体消息传递回来之后,王信顿时就被惊到了。
这座新发现的银矿距离神都洛阳并不远,就在南阳盆地,位于南阳郡复阳县。南阳盆地因为土地肥沃,水利设施完善,大量勋贵都在这里置办田产,也有不少勋贵被分封在此。
这座银矿在复阳县中,在朝廷工匠对这座银矿进行评估之后,都被这银矿吓了一跳。这做银矿乃是少有的富矿,同时便于开采,就目前推测储量,已经超过朝廷所掌握银矿的一半了。
完全称得上天下第一银矿。
这样一个便于开采,储量丰富的银矿,若是掌握在勋贵手中,对于朝廷来说绝对是一个巨大的威胁。若是勋贵们足够聪明,开采出来的银矿都可以操控大乾的经济了。
朝廷虽然掌控了十几座银矿,设立了很多矿监,但是这些银矿有的不便于开采,有的则是银矿石品味差,还有的一些已经快要枯竭了。
真正能够稳定产出白银的银矿连三分之一都不足。而这些银矿加起来产出,都没有南阳这一座银矿的产出高。
若是这样一座银矿被勋贵掌握,其所产生的后果,王信也不禁后背发凉。
这些年来朝廷铸造的银元已经有三千万枚之多,但是这其中绝大多数银币都被勋贵、豪强、官员们收藏,真正在市面上流通的银币不足一千万枚,同时因为银币的便利性还有其精致的花纹、不易仿造、防伪、保值的特点,已经开始在大乾属国流通起来。
西域、岭南、漠北草原等地也有大量银币流通。
如此广阔的土地,人口预计有八九千万之多,这样一座巨大的市场,需要的银币、铜钱也是一个极为恐怖的数字。
即便是朝廷不断铸造银币,但是市面上依旧是供不应求。
朝廷积累的银铤两年之前就已经全部用完了,现在的银币都是靠着银矿出产的白银进行铸造,朝廷的银监原本有十套铸币机械,现在只有四套在运行,其他几套都已经停工,铸币的时候也是交替着使用,就是因为银料不足。
现在有了南阳银矿,那几座开采成本高,品味差,即将枯竭的银矿完全可以关闭,然后将然后投入到南阳矿监。有了南阳矿监,朝廷铸币监完全可以全力运行。
在发现了南阳银矿的事情后,王信意识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当年朝廷放开山川菏泽之后,一旦发现矿产,那些勋贵偷偷开发,朝廷就会遭受巨大损失。
为了防止南阳银矿的事情以后再出现,王信诏令法家士子完善关于山川菏泽的法令。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