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第一个冲进来的建奴所骑的战马被大方一箭射中屁股,到现在还一直在流血,估计是活不成了。
孙元很大方地一挥手,道:“把这匹马杀了,等下加餐。”
众人一听到可以吃肉,同时欢呼一声,就有几个刚才杀鞑子杀发了性的士兵提着长矛对着战马的要害一通乱刺,将那头大畜生放倒在地。然后,几人麻利地分割着马肉,剥下一块完整的马皮之后,就将肉扛在肩膀上。马皮可是好东西,是可以用来制作铠甲的。
已经有人开始商量,等下该如何整治马肉,好好地打一场牙祭,犒劳犒劳自己。
心急的人已经开始去拆旁边小木屋的板壁,准备生火拷肉。厮杀了这么长时间,大家都是又累又饿。
“等等,马肉粗砺,烤着怎么吃,纯粹是浪费材料嘛!”余祥不住吐槽,大为不满。
孙元看着大方虚垂着的双手,问:“小方,你的手怎么了?”
大方:“回将军的话,没什么?”却将已经被弓弦割伤的右手朝身后藏。
余祥:“将军,大方拉弓太多,伤着手了。”
大方这才道:“将军,我力气还没生成,伤了手臂,过得一阵就会好的。”
孙元笑了笑:“今天你的表现不错,没让我失望。”
大方满面都是光彩,将胸膛挺了起来。
孙元:“力气这种东西急不了,你年纪还小,男人的筋骨要在十八岁以后才能生长定型。不过,我看你手指上有伤,应该是射箭时候没有戴扳指。”
他指了指地上的尸体:“建奴弓手射击的时候,拇指都会戴的,你选一个吧!”
“是将军。”
还没等大方动手,余祥已经从尸体上给同伴选了一个牛角材质的扳指喜滋滋地递了过去。
大方一试,尺寸正好。面上难得地露出笑容:“多谢小余。”
孙元看战场打扫得差不多了,道:“如果没要猜错,说不准这京畿地区到处都是建奴斥候,此地不宜久留,还是快些离开,回渤海所去要紧。”
“是,将军。”余祥正要替孙元将这个命令传达下去。
“老实点!”听到这一声喊,孙元转头看过去,却见关选和两个新兵押着一个浑身是血的巴牙喇兵走过来。
那个建奴身上的铠甲已经被关选剥得精光,浑身都是血污,双手被倒剪在身后,拇指用一根细麻绳捆住。
他胸口中了一箭,箭支已经拔出,露出笔管粗细的箭孔。伤口用黄泥盖着,已经凝结。
因为受了不轻的伤,这个建奴走起路脚步虚浮。
押送他的两个新兵也是促狭,不住用枪杆子抽着他的屁股,打得趴趴着响。
只片刻,两瓣肮脏的屁股上就红成一片。
那建奴愤怒地大叫着,使劲挣扎。可一动,迎接他的却是更凶猛的抽打。
看到这滑稽的一幕,所有人都忍不住哈哈大笑起来。
“竟然还有一个活着的,老关,你是怎么抓住这人的?”孙元也忍不住宛尔。
关选:“回将军的话,刚才这人被人中了大方一箭,就躺在地上装死,趁我等不注意,悄悄爬进旁边的木屋。刚才小老儿一数地上的鞑子的尸首,发现数目不对,就留了个心眼带着两个士卒去找。这一寻,果然寻到了。”
孙元微微吃惊:“你倒是细心。”刚才战局如此混乱,这个关老头竟然将来袭敌军的数目数得清楚,打扫战场的时候,还知道核对。光这份细微工夫,就叫人刮目相看。
而且,刚才作战的时候,这个干瘪老头还如此勇猛,却是一个不错的人才。
说句实在话,孙元本不打算收留关选的。军队是一个充满青春阳刚的集体,飞扬的是雄性荷尔蒙,混进去一个半大老头算怎么回事,那不成明朝军队了?
所以,当初孙元考虑到此人能够读书识字,只打算留他做一个写写发发的门房使用。若非韶伟赌气,强行带他去军队,说不定这个老头已经成了孙元的看门老头。
却不想,这一战,却叫孙元看出他身上的才能。
人不可貌相,这人未必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军官,只需找到适合他的位置。只是,关选实在太老……不对,也不算老啊。他好象才四十出头吧?这个年纪在现代社会,正值壮年,正是做事的时候。
这古人,真他妹不经老啊!
旁边,一个新兵大约是杀人还没杀过瘾,伸过脑袋来:“将军,将这个鞑子交给小人处决吧!小人以前干过屠户,砍人脑袋这种事情是我老本行。”
又有一个士兵笑道:“鞑子可是人,你又不是刽子手,杀人怎么成了你的老本行?”
那人不服气道:“这建奴跟猪又有什么区别。刚才就那么简单地就死在咱们手上。依我看来,杀人比杀猪简单多了。杀一头猪,人家还知道挣扎号叫半天呢!”
“扑哧”又是一阵笑声。
“你们两个懂什么?”关选冷哼一声:“这可是咱们今天抓到的唯一一个活口。从这里回渤海所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建奴是否还有其他斥候,都要审问清楚了。还有,敌人大举入寇,究竟又何军事部署,都得一一审讯。杀一个鞑子算什么,可若是耽误了将军的大事,你们担待得起吗?”
听到他的呵斥,那两人才吐了一下舌头,讷讷地闭上了嘴巴。
关选朝孙元一拱手:“将军,请将这个俘虏交给小人。”
孙元点点头:“好,尽快审问清楚,我们不能再耽搁了。”
“放心好了,只需一壶茶工夫,就算他是个铁嘴,小人也能从他嘴里掏出东西来。今日,就让这个鞑子知道我的厉害。”关选一想起死去的老妻,想起被敌人俘虏的一对儿女,面上满是仇恨和狰狞。
就在这个时候,那个被剥得精光的俘虏有开始依依啊啊地乱叫起来,迎接他的自然是宁乡军士兵毫不留情的枪杆子抽打。
孙元突然想起一声:“咱们这里可没有人懂满语。”
“回将军的话,我懂。”关选说。
“你懂满语?”孙元又是一阵惊喜。
关选:“我十岁的时候随先父去辽东住过几年,那个时候辽东还是我们大明朝的国土。我们住的地方都是满人,在一起的日子久了,就学会了。”
……
阿古本是正红旗的士兵,十三岁时就随父亲上战场厮杀。因为身高体壮,作战又悍不畏死,到十六岁时已经是族中有名的勇士。如今,更是被选军巴牙喇军做了满州人人羡慕的巴图鲁。
这是他第三次南下抢劫,前两次入关,他都没有遇到过明军象样的抵抗,所获颇丰。在他看来,明朝简直就不是一个对手。一看到自己,根本就兴不起抵抗的念头,只知道丢掉手中的兵器,不要命的逃跑,比绵羊跑得还快。可即便是绵羊,生死关头,也知道反咬你一口啊!
这些卑贱的汉狗,怎么就那么弱,那么没用?
可正因为如此,阿古杀人汉人来却是分外凶猛。他喜欢那些汉人匍匐在自己脚下不住磕头哀号时的情形,遇到这个时候,他都会毫无怜悯地一刀看下去。他特别享受刀子切进这些两脚羊肉体中那种流畅的感觉,享受血花开放时的美丽。
就在昨天,他们二十个斥候队就屠了一座村子,无论男女老幼一个也不放过。
当然,那些妇人在死前自然是饱受了建州勇士的凌辱。
在村子里歇了一夜,在回去的路上,却遇到了一个明朝高级军官,看他身上的穿着,至少上三品以上高官。这可是一场大功劳啊,如何能放过。
于是,建州勇士们嗷嗷叫着追了上去。并不觉得这事有什么了不起,也不觉得会遇到任何反抗。
知道那个明朝高官躲进火路墩,战斗打响之后,一切都变了。
想起刚才的一幕,阿古身上的冷汗就淋漓而下。
这些明人同他以前在战场上遇到的完全一样,纪律涣散,战斗力低劣。虽说有一百人,可阿古觉得,就算只有自己一人,也能轻易地将他们屠杀干净,只要刀子足够快,力气足够用。
可是,接下来这队明军的战法实在是太古怪了。他们依靠着长得出奇的长矛,一个个将建州勇士放进埋伏圈里,然后就是一通乱刺。
往日剽悍到不可一世的巴牙喇军在这种战法中,简直就是三岁小孩子,甚至两一刀都来不及挥出,就被人轻轻松松地从马上捅下来。
这究竟是怎么了,怎么了?
明军明明就是绵羊啊,可我们建州巴牙喇兵怎么可能连棉羊还不如?
他不知道什么时候胸口中了明狗一箭,疼得几乎晕厥过去。
知道事情不好,只得强提起力气爬进旁边的一间小木屋里屈辱地躲了起来,等待战斗结束的时候。
刚开始的时候,他还认为虽然建州勇士攻击不顺,可打下去,熟悉了明人的战法之后,剽勇善战的伙伴肯定会想出应对之法的,到那个时候,就是这群汉狗的死期。
可躲在屋中看了半天,同伴依旧如飞蛾扑火一样愚蠢地撞进来,然后被人相杀鸡一样杀掉。
这赤裸裸的杀戮让阿古凉透了心,又气又急,几乎晕厥过去。
再后来,他就被敌人从屋中拉了出来,剥掉衣裳,以屈辱的方式出现在汉狗们面前,被他们肆意羞辱嘲笑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