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宋乂,名字取自《汉书·武子传》,保国乂民,可不敬与!
我学习成绩很差,而且是个叛逆的人。一直到大学毕业,我都没有学到什么东西。按照大人们的话来说,这么多年的书,我算是白读了。
好在我的父亲宋武平是退伍军人专业,有点儿人脉,把我送进的公安局,当了一名小警员。
我这个人,与世无争,又没什么架子,所以没人欺我,也没人憎我。在局子里人缘还算不错。
公安局分很多个部门,但只有值班室和档案室这两个部门有妹子,其余的都是大老爷们。于是,像我这般二十来岁的年轻小警察,还有那帮流里流气的便衣,闲来无事的时候都跑去这两个地方去了。
因此,每天这硕大的会议厅里,就剩下一些干部和我了,搞得我很郁闷。
最近局子里新推出了一个政策,说什么每一名正式警员都必须带着一名协警,有点算是带新人的意思。
于是,我就莫名其妙地被安排了一名搭档。
那搭档叫张超,二十岁的小伙子,一天就抱着个手机看《古惑仔》、《无间道》之类的香港电影,特别崇拜陈浩南。
年轻人,就是有热血,挺好。
一帮没什么事情,我就会开着局子里的那张公车去市里第一人民医院的大门口,看一个人。
当然,大家别以为是我什么人生病住院了,是因为我前女友在那儿上班,但我又没脸去见她,所以只好躲起来看喽!
为什么不敢见?这个说起来简单,就好比你小时候跟人说你长大后是孙悟空,然后要架着七彩云去娶人家。结果,你长大后依然是个至尊宝,试问,你还有脸见人家么?
我这个人脸皮薄,想得也多。
“宋哥,你要去哪啊?”张超抱着手机冲我喊道。
我没有回头,只是停下了脚步:“第一人民医院,去不去?”
“去!”
于是,我便开着公车,带着这个热血少年来到了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到了那里,我也不下车,就把车停在角落,然后偷瞄着里面接待台前穿着一身护士服的那个女孩子。
“那是你对象?”
张超一天就他妈像十万个为什么一样,走到哪里,看到好奇的东西,不懂的东西,就会大喊一句,宋哥,那是什么。或者,宋哥,那是为什么。
我有些不耐烦:“前女友。”
“原来宋哥也是个有故事的人。”说完,他就又抱起手机看电影去了。
这样最好,安静,省得在这儿问十万个为什么,问得我心烦。
其实我也挺佩服我自己,每次来这一看,就可以看到下午。
“宋哥,太阳都快下山休息了,我们还不回去?”张超放下手机,伸了一个大大的懒腰。
“走吧,把公车送回局子里,下班回家吃饭,你要不要一起?”我随便客气了一句。
可没想到,这小子居然答应了,他还真不知道什么叫客气!对于张超,我是真的很佩服,他有时像只苍蝇追着你问为什么,他安静地看起那些香港电影来,一脸杀气,又像个热血青年,他神经大条的时候,就像个傻逼。
人,还真是不只一面。
路过明珠广场的时候,那边取款机门口的角落里围了一堆人,感觉有点儿反常。
“好像有事情!”张超若有所思地说。
废话,这还用说?虽然我心里这么想,但却没说出来。
“我下去看看,你就别过来了,远远地看着就好,情况不对,就给李队打电话。”我交代完后,一把拉开了车门,就朝那边走了过去。
过去后,我也不直接钻进去,而是混入群众,先观察下情况。其实,我也挺怕死的,怕我这一冲出去,对面是个歹徒,一枪把我毙了,之后我再也不能享受这花花世界,不能见我前女友了。
在群众的中间,是一男一女,男的是个持枪暴徒,女的是个大学生,不过长得还挺漂亮,是个性感的大长腿。
我拍了拍旁边一民群众的肩膀:“怎么回事啊?”
那群众就跟我解释了一会儿,我就明白了。原来这男的似乎神经有点问题,在银行门口,拉着这女的,然后在那儿一个劲儿的说这是她女儿,拉扯了半天,有群众看不下去了,要上前见义勇为,这男的不乐意了,掏出了一把土枪,威胁人家要人家认她这个父亲,否则,就杀了人家。
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啊!我一边感慨着,一边朝那男子走了过去。
虽然,我怕死,但至少我还是有一名作为警察的觉悟。
我刚刚走到那暴徒面前,那暴徒警觉地扫了我一眼后,一下就把枪口对向了我:“哟,警察,别以为你是警察我就怕你,谁也不能抢走我的女儿!”
他那神情,说得就好像跟真的一样。
我看着那枪口,心里也挺紧张的。不过,我马上就想到了一个法子。
“叔,我相信她是你女儿,我这过来是劝她认你的。”我挂着一脸无耻地笑容说。
严格来说,我的作风,确实算不上一个合格的警察,但至少我这歪门邪道,在关键时刻,也还是能救人的。
那男子见听了这般话,顿时乐了,他一边在那儿比划着,一边冲那女生说:“听见了没,人家警察都这么说了,你还不认我?”
就是这个机会。就在那男子持着枪瞎比划时,我一把扣住了他的手腕,然后这么一扭,那把土枪一下子就掉到了地上。
接着,我抽出腰间的手铐往他手上那么一拷,便被我制服了。
这家伙被我制服以后,开始暴走了,他面目狰狞拼命挣扎着,那样子活脱脱像个魔鬼。挣扎不动,又开始在那儿瞎吼吼。
说什么要杀了我,我抢走了他的女儿什么的,果断一个神经病。
其实患了神经病的暴徒不难对付,你只要先顺着他的思路走,他便轻易的相信你了,你也就能忽悠住他了,你忽悠住他了,便有机会制服他了。
最难对付的还是有理智的暴徒。
所以,今天这个情形还算是万幸。
就在我带着暴徒要离开的时候,那女大学生冲我喊了一句:“警察叔叔,我害怕,现在能带我一起走不?”
我靠,这都什么情况,我不需要桃花运啊!老天,随便给我来点事业运就行了。
我转过头,只见那女生眼泪汪汪地看着我,一脸楚楚可怜的模样,好像随时都会哭出来一般。
我是最受不了女生哭的了,只要女生一哭,我就没辙了。
我紧紧地捏着暴徒的手铐,垂下头,一脸无奈地说:“姐姐,服了你了,你先别哭,我什么都答应你。”
我这话一说完,她的神情立马就变了,笑嘻嘻地跑到我身旁:“谢谢警察叔叔。”
唉,女人的脸,就像六月的天,说变就变!不对,我怎么有种被算计的感觉。
于是就这样,我不仅带着一名暴徒回了警局,还带了一名性感可爱的女大学生回了警局。
那些路过的同事一见到我就开始取笑了。哟,宋哥,抓人还带着女朋友呢?还是说,一边约会一边办案!
每逢听到这些话,我只能无力的叹息一声,在心底默默念叨。
诸位兄台,说来你们可能不信,其实我是在偶然的情况下擒获了这个精神病歹徒,也偶然拐了个女大学生回来。
“你和张超在这里等我,我把人带给治安大队的人。”我随意交代了一句,然后带着那暴徒就朝审讯室走去。
今天审讯室审犯人的是活阎罗“周天”。为什么叫“活阎罗”?因为在他手里的犯人,没有一个敢不认罪的。当然,也没有人知道他用的是什么方法。
但这周天的外貌可就和他那霸气的绰号完全不相配了。他和我同龄,但却是一个矮子,而且长得很黑,就跟非洲来得似的。
但没有人敢叫他非洲人,因为他只要用那种可怕的眼神看着你,你就会感觉被几百只恶鬼盯上了似的,很可怕。
刚一进审讯室,周天那慵懒的声音便传入了我耳中:“哟,宋乂,你也会抓人呐,这是干什么的?”
我将犯人送到了审讯椅上控制了起来后,转头冲周天一笑:“神经病,持枪挟持人质,非得让人家认他做爹!”
“日,”周天一下子就暴走了:“宋乂,你个王八犊子带来的犯人果然没好事,这神经病不能判刑,我这没奖金啊!你倒是成功救出人质,攒了一功绩了。”
我叹了口气,一脸郁闷地说:“这是我进局里以来第一次立功。”
周天先是一愣,然后大笑了起来。此时此刻的我,在他的眼里就好像一个小丑。
他的笑声是那么刺耳,他的神态是那么刺眼。而我最终还是没有生气,只是很安静地离开了。
那暴徒周天也不用进行审讯,只要带他去相关医院鉴定一下,然后直接送往精神病院就好了。
这居然是我进入局子的第一个功绩,想想居然还有点不可思议。
“弄完了?”张超放下手机,朝我咧嘴一笑。
我点了点头,然后坐到了他身旁,一脸疲惫地说:“姐姐,你现在是打算怎么办?如果你要是害怕的话,我送你回家。”
那女大学生直接站起了起来,然后蹲到了我面前,一脸天真地问:“警察叔叔,你是租房子吗?”
“买的。”
“那你是一个人住么?”
“是的,有屁快放。”
忽然,那妹子的眼中泛起了一丝泪光,楚楚可怜地说:“警察叔叔,人家一个外地人来这边打工念大学不容易,刚刚又被精神病挟持。要不,我搬来跟你一起住吧?安全!”
我本来想拒绝着,但一看到她那一脸乞求的模样,便不忍心了。
唉,我这个人,最大的弱点还是心太软。
见我仍未说话,那妹子又补充了一句:“我会交房租的。”
这时候,张超那小子开口了:“妹子,宋哥不同意,我同意啊,你来我家住吧,我家房子可宽敞了,我也是名警察,跟着我也一样有安全感。”
那妹子狠狠地瞪了他一眼:“你想得美!”
他们俩又要争吵,我急忙出言阻止:“好了好了,你们俩别吵了,要想去我那儿住也不是不可以,但前提是得给我保持好距离。”
那女孩立刻喜笑颜开地点了点头:“遵命!”
说实话,如果把她放到张超那儿,我还真不放心。
接着,我带着一个女大学生,一个热血小协警就回到了我的住处。
刚一进去,张超就在那儿感慨了:“哇,宋哥,你一个人居然住这么大的地方。”
我没有理他,而是叫了外卖。一个人的时候,我是没心情做饭,人多的时候,我是懒得做饭。离开她后,我也就一身毛病了。
想到这里,我又不禁自嘲地笑了笑。
外卖送到后,一桌人开始吃吃喝喝,有一句没一句瞎聊着。张超和那妹子喝的是饮料,而我喝的是酒。很多人说,抽烟的人有心事,喝酒的人有故事。
的确,我确实算是个有故事的人,为了这个故事,我从起初的借酒消愁,到后来的嗜酒成性。
那姑娘告诉我们,她的名字叫代诺,今年23岁,是北方人。因为打小就听说这里四季如春,非常易居,读大学的时候就报了这里。
张超这小子,一下子就变得贼眉鼠眼了。他开始问代诺想找什么样的男朋友,几岁结婚之类的,搞得代诺烦不胜烦。
最关键的是,这二傻子居然还装逼,要喝白酒。就他这酒品,一口酒下肚后不得扯酒疯把我房子烧了。
想到这里,吓得我赶紧就给那一壶白酒给藏我卧室去了。之后,这二傻子还在那儿一个劲的跟我和代诺吹嘘他酒量怎样怎样好,有酒神之称。
最后吃完了饭,那小子居然提议也要住这里。我操,你当我这里是开公寓还是福利社啊,谁都来蹭着住么。
于是,我拎着他的衣领,一脚就给他踹了出去,并告诉他明天准时报道,不许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