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章 免费巡演
陈启明是二十四号从东京乘机出发美国的。
当时他正在日本宣传这张英文唱片。
因为在日本有上一张三百万销量的日语专辑做底,这张英文唱片在日本一发行,立刻就迎来了大爆发。
二十二日一发行,到二十四日,仅两天,这张唱片在日本便拿下了九万张的数据。
这个数据看起来好像不行,但已经非常恐怖了。
要知道,那可是两天。
两天就接近一白金的销量,这足以让陈启明傲视群雄。
因此,在那边的销量刚刚有大爆趋势的时候,陈启明就抛下了《重庆森林》的宣传,直接飞往了日本。
只是,他在日本也没待上一天,又飞来了美国。
连续的奔波让陈启明显得异常疲惫。
但来到美国以后,他却不能休息。
他是下午到美国的。
一下飞机,与迈克见面以后,他便马不停蹄的开始按照华纳唱片的宣传计划开始跑宣传。
华纳唱片的宣传计划并不复杂。
就两个方向。
一,上电台。
不管大小,只要能上的电台都上。
二则是公路巡演。
公路巡演是美国歌手们宣传唱片的一大特色。
歌手们坐着汽车,一座城市一座城市的穿梭,每到一地,就圈地演出。
这种模式是欧美这边的摇滚歌手们最喜欢干的事。
很多摇滚乐队都是靠着这种巡演,一步步积累人气,并成为美国乐坛一流乐队的。
相比那些不知名的小歌手与乐队的巡演,陈启明毕竟有个亚洲巨星的头衔在身,咖位不是他们能比的。
自然而然,这巡演的规模也就不一样。
首先第一站。
洛杉矶。
洛杉矶是一个地区,并不是大家以为的一个市。
其一共拥有五个县、一百三十多个市组成了一个全世界最大的城市群。
这个城市繁荣又庞大。
陈启明在这里的巡演计划一共有五场。
五场巡演需要在两天内完成。
可以说,陈启明需要马不停蹄,一场演完以后立刻就直奔下一场。
当然,因为这是免费演出,是为了宣传唱片,积累人气的演出。
所以,这演出的规格肯定也不可能像演唱会那样。
就比如陈启明的第一场巡演。
这场巡演的举办地点就在洛杉矶唐人街外的广场上。
因为是临时的,所以提前也就没宣传。
陈启明站在舞台上的时候,台下除了几个看热闹的黑人,观众都没几个。
对于没观众,陈启明也不恼。
美国乐坛为何能成为世界第一唱片市场?
除了它经济发达,有闲钱娱乐的人多外。
美国歌手的自身素质实力也是一个重要的点。
娱乐业的繁盛,在让这一行空前赚钱的同时,也让这边的歌手互卷到了极致。
露天巡演,你要是没点实力,很多观众都不会多看你一眼。
只有那些有实力,作品好的存在,才会在露天巡演的时候留住观众。
而现在,台下没有观众,就是该见证陈启明的自身素养的时候了。
“哈喽!哈喽!”
台上,陈启明先拿着话筒试了试音,在确认话筒没问题以后,这才冲后面的音响师比了个oK的手势。
伴奏响起。
陈启明拿起话筒,跟着伴奏开始演唱:
I'm sitting here in a boring room.我呆坐在这了无生趣的房间。
It's just another rainy Sunday afternoon.又是一个周日的午后,又是阴雨连绵。
I'm wasting my time, I got nothing to do.我无事可做,我空耗着时间。
I'm hanging around, I'm waiting for you.我不安地徘徊,我期待着你的出现。
……
几年的歌手生涯,已经让陈启明的演唱功底越发老练。
再加上本身非常好的语言功底。
如果不是亲眼看到他,旁人恐怕还会以为他是一个地地道道在欧美长大的人。
《Lemon tree》这首歌好听吗?
这是毋庸置疑的。
梦里,愚人花园乐队凭借这首歌红遍全球,一举拿下了有着德国格莱美之称的回声音乐奖“最佳国际新人”奖。
这首歌在梦里的二十一世纪都广为流传,甚至在中国这个英文禁区都拥有不俗影响力。
优美的旋律加上陈启明干净利落的声音,没一会,便有一个个观众被歌声吸引,来到了广场前。
“这首歌真好听!是新歌吗?”
“兄弟,伱没看到宣传海报吗?这是这个亚洲人的新歌呢!”
“呵!一群土包子,连《Lemon tree》都不知道,还听歌!”
有人发出疑问,立刻引起了知道这首歌的人嘲讽。
“法克!你骂谁?”
几个人在台下针锋相对,火药味十足,但并没有阻止聚集的人越来越多。
“啊!是陈启明!呜呜呜!陈启明,我是你的歌迷!啊啊!”
“陈启明来洛杉矶了,快打电话给冠希,他哥来了!”
聚集的人群中,有不少是华人。
相比有些老外知道《Lemon tree》这首歌不知道陈启明本人,这些华人对陈启明就特别熟悉了。
他们中的很多人都听过陈启明的国语唱片。
此时,看到陈启明后,立刻爆发出了热烈的尖叫声。
“洛杉矶的朋友们!你们好,我是杰米陈,大家觉得刚刚这首歌怎么样?
它是我新唱片的歌曲《Lemon tree》。
如果大家对这首歌有兴趣,可以到各大音像店购买唱片。
……”
一首《Lemon tree》演唱完,台下已经聚集了大批的观众。
各种人种的人都有。
陈启明停顿了一下,号召了一波大家去购买自己的唱片以后,继续开始演唱。
《take me to Your heart》。
《吻别》的英文版。
不得不说,不愧是能跟《心太软》争锋1993年最过歌曲的歌曲。
陈启明一演唱这首歌,台下的观众听着听着便忍不住开始鼓起了掌。
“原来这首歌是他的歌曲,我最近常在电台里听到它!”
“不错,还有那首《that Girl》,这三首歌是我最近这段时间最常听的歌!
我一直以为三首歌是不同的人演唱的,没想到居然都是这个亚洲人一个人唱的!”
“我就说珍妮最近怎么老是去唐人街的音像店,原来她最喜欢的这几首歌都是中国人的歌曲啊!”
“真好听,有人知道哪里的音像店能买到这张唱片吗?
我感觉这些歌曲太酷了,我要学会它,然后用来表白我们学校的校花!”
……